類 別 |
普通 (公告編號:784 ) | 日 期 |
2020-08-10 09:56:06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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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者 |
王鴻九 | 公告單位 |
人事室 | |
重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,請查照轉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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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重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,請查照轉知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8月04日府人考字第1090367634B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7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90037494號函辦理。 二、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1條規定略以,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,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(以下簡稱服務法)規定之情事,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。 三、次查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之3規定略以,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,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;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,應經服務機關許可。 四、為避免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,請加強宣導,以資遵循。 |